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林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陈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林伯与被执行人陈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林伯于2021年6月3日依据天长市人民法院(2020)皖118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元,另本案执行费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树霞名下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陈树霞名下银行存款10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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