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林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长市。 被执行人:陈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林伯与被执行人陈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林伯于2021年6月3日依据天长市人民法院(2020)皖118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元,另本案执行费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树霞名下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陈树霞名下银行存款10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