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首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林兴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何首学与被执行人林兴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525执8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红卫 审判员 徐学军 审判员 王春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