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沧州市易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大道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2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398943462M 法定代表人:贾云龙,总经理。 被申请人:魏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州市献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沧州市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3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予以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市易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75000元的财产(财产线索详见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 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