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强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户籍所在地涟源市,现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王海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户籍所在地涟源市,现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刘桂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罗强盛与被执行人王海光、刘桂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罗强盛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海光、刘桂清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被执行人王海光、刘桂清名下的位于××的203房和45栋18号车库。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21)湘1382民初2826号民事裁定,并于2021年7月15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王海光、刘桂清的银行存款23万元,或查封被执行人王海光、刘桂清名下的位于××的203房和45栋18号车库;
二、查封申请执行人罗强盛名下的位于涟源市环北路的房产(产权证号为涟房权证2008字第0××4号)。
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转移、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