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成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工业园锦绣路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4678925461P。
法定代表人:张慧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刘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阜阳市成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刘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颍上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6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刘侠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执行人刘侠在银行的存款40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罗 运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