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玲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双峰县。 委托代理人王江林,双峰县和森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告娄底双腾中医康复医院,地址双峰县永丰镇复兴路6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爱众,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罗望松,该院医务科长。 委托代理人胡永南,湖南国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宋玲俐诉被告娄底双腾中医康复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2021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宋玲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宋玲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宋玲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朱选民 人民陪审员  彭若涛 人民陪审员  罗应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彭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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