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阿克塞县。 被告:杨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原甘肃省阿克塞县嘉克思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诉被告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因原告自愿撤诉,原告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哈再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 娜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