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柯娟,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被执行人:宝拉提汗·胡尔曼汗,男,****年**月**日出生,现在吐鲁番监狱服刑。
被执行人:努尔别克·吾斯曼,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柯娟与被执行人宝拉提汗·胡尔曼汗、努尔别克·吾斯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努尔别克·吾斯曼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请人柯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兵1201执恢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