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正诚经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正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东(直升机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645019088。
法定代表人:赵玉九,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张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青岛正诚经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正诚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苏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青岛正诚经贸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正诚担保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张苏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