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哈某。
被执行人胡某,蒙古族,农民。
被执行人银某,男,住科右中旗都兰小区13号楼*单元*室。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哈某申请胡某、银某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2222民特35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哈某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2222民特35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 办 人 包 学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