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赵福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
被告邓玉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
审理经过原告赵福存与被告邓玉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2021年8月20日,原告赵福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赵福存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审判员施世辉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