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罗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徐某某罚金一案,移送执行标的为2500.00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该款已上缴国库。至此,罗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21)黔2728执32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
承办人:冉瑞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饶茜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