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圣公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辛庄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6906269749。
法定代表人:魏绪瑶,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本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103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被执行人高本朋向本院申报财产称其位于xx的房屋面临拆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高本朋位于xx的房屋拆迁款或拆迁补偿收益(含拆迁安置楼房),冻结金额10万元。
二、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任 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执行员 王延晓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陶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