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邓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兴县。

被申请人:黄喜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临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邓魁与被申请人黄喜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邓魁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喜发银行存款86757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以登记在其妻名下的位于湖南省永兴县(房权证号:湘(2020)永兴县不动产权第0070370号)的住房一套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邓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黄喜发银行存款86757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申请人邓魁之妻何平名下的位于湖南省永兴县(房权证号:湘(2020)永兴县不动产权第0070370号)的住房一套。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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