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安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亮(系原告儿子),男,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武,安徽红点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曹安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烈武,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强,北京盈科(蚌埠)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曹安霞与被告曹安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09月0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曹安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