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赤峰市嫔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广场5-6号楼1-1-219商厅。
法定代表人:石海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岩,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赤峰市临西县。
被告:内蒙古微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路海亮广场B座1424号。
法定代表人:王鹏飞,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赤峰市嫔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微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原告赤峰市嫔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市嫔婷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赤峰市嫔婷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元,由原告赤峰市嫔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