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财富广场小区物业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586116376C。

法定代表人:秦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陈继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继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江国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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