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尹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被申请人:葛瑞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尹俊诉被申请人葛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尹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葛瑞东名下银行存款40.8万元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尹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葛瑞东名下40.8万元的银行存款。 案件申请费2560元,由申请人尹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 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