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力新资产管理中心,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
法定代表人:杨卫华,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垠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
法定代表人:孙铎,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新疆力新资产管理中心与乌鲁木齐垠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7)新7101民初53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
我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垠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垠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期歇业,公司无人状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7101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