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众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珊珊,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佳佳,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宋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轶群,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野,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众元与被告宋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众元撤回起诉。
本案保全费427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