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富县瑞华建材门市。住所地:富县XX街XX路。法定代表人:贺瑞臻,该公司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28MA6YEY905U。
:贺瑞臻,男,1963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富县XX街XX号居民,现住富县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白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子长县石家湾村民,现住富县农行隔壁,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富县瑞华建材门市与被告白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原被告私下协商,被告已将全部货款付清。原告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白海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富县瑞华建材门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富县瑞华建材门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富县瑞华建材门市负担。
审 判 员 薛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