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忠锐,男,****年**月**日出生,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李令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孟庆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忠锐与李令会、孟庆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赵忠锐自愿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豫0927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