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三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靳庚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李秀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审理经过
关于赵三停与靳庚生、李秀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豫0403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靳庚生、李秀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赵三停将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户房屋过户到赵三停名下。本院依据上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户房屋(平房权证字第××)过户到赵三停名下。 二、赵三停(公民身份号码:4104031962××××××××),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薛 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伯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