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申建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佳亮,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申建军因与被上诉人郭佳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8民初12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申建军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以其与郭佳亮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建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建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86元,减半收取2193元,由上诉人申建军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