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研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曹长德,经理。

被保全人: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

负责人:杜鹤,村长。

审理经过

申请保全人吉林市吉九肥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保全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马相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89873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申请保全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递交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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