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现住铜鼓县。
被申请人:张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铜鼓县人,现住铜鼓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剑(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陈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剑相关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7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共计相当于27000元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剑银行账户存款2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其他财产权益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