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丙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无极县。
原告:张全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无极县。
被告:李世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无极县。
被告:李大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无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丙田、张全来与被告李世伟、李大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张丙田、张全来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丙田、张全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元,减半收取70元,由原告张丙田、张全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