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苟跃刚,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仁寿县,外来经商人员,现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小容,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何光华,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外来经商人员,现住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苟成刚与被执行人何光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苟成刚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藏0402执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