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6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865047446。
负责人:张勇,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赵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审理经过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赵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202民初93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执行,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过程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