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骅市瑞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渤海路南耀华商厦。
法定代表人:沈丽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景海住河北省盐山县。
被告:杜英,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骅市瑞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杜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黄骅市瑞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杜英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骅市瑞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杜英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骅市瑞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