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庞晓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塔里木大道。 法定代表人:艾先林,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二审上诉人庞晓云与二审被上诉人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日作出(2021)兵01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审查认为,该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 华 审判员 李健鹏 审判员 刘婷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