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劲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实凡,河北德圣(北戴河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河北德圣(北戴河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秦皇岛市昌黎县。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中路9号。
负责人:谢东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立岩,男,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曹劲松与被告高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曹劲松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曹劲松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9元,由原告曹劲松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齐 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佳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