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燕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城市, 被告:李虎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湖北省监利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廖燕萍与被告李虎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于2021年2月19日向其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但原告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廖燕萍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罗登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