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慧珍
被执行人:赵相雷
被执行人:朱金凤审理经过 李慧珍与赵相雷、朱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9月3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211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赵相雷、朱金凤名下的股票,证券、银行存款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名下晋BZ0855车辆我院依法予以查封。且经传统查控查实,被执行人赵相雷、朱金凤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将执行情况向其通报。其对本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认可,同时向本院递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并称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鉴于本案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19)晋0214执8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红星
审判员 张富贵
审判员 杨 林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荆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