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赵纯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振东,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反诉原告):王玉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金鹏,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纯友诉被告王玉泉及王玉泉反诉赵纯友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纯友、反诉原告王玉泉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及反诉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赵纯友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王玉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纯友负担;反诉费25元由反诉原告王玉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