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东侧12号。
法定代表人:金益群,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潘方根,****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太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方根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当给付17713.97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1)皖1003执28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