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树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威海市经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树廷与被申请人王吉祥(已死亡)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申请人王树廷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王吉祥于2021年7月5日死亡,故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树廷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树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