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住山西省兴县。         被告:高×,住山西省兴县。         被告:张×,住山西省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杜×诉被告高×、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支付从2015年9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月息2分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均由二被告负担。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按原告提供的被告高×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高×应诉,原告不能提供被告高×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明确被告高×的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杜×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退还原告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亚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