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金宝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西岩新村览山国际7号楼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丽娟,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平,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张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定西市人,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金宝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辉物业服务合同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立案受理。在审理中,因原告甘肃金宝物业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