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效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城县。
被告:朱宏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襄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牛效贞诉被告朱宏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牛效贞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朱宏彬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牛效贞申请撤回对被告朱宏彬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效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牛效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