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桂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告:徐光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润泽,辽宁辽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桂英与被告徐光伟侵权纠纷一案,因原告本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桂英撤诉处理。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桂英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