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圭山路西、矿大高知公寓综合楼104(现为圭山路19#-104)。 法定代表人:张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慧,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告:王军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军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江苏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收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江苏弘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徐金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 娜 书 记 员 朱若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