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平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海(系原告的丈夫),男,住安阳市北关区。 被告:韩晓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2020年10月20日对赵平利与韩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503民初257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倒数二行数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案件受理费813元,减半收取406.5元,保全申请费1,020元,由被告韩晓波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2,468元,减半收取1,234元,保全申请费1,020元,由被告韩晓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秦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钱鑫垚 书记员许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