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晓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柳林县人。
委托代理人:张浩林,男,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俊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吕梁市中阳县人。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中路124号1层(109、115室)、3层。
负责人:武生光,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利与被告杨俊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晓利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晓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18元,减半收取1359元,由原告马晓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