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葛忠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岩悬村。
被执行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楠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楠木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11132ME3518180B。
被执行人:李尚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六丰村。
审理经过
葛忠诚与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楠木村村民委员会、李尚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132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葛忠诚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新林镇楠木村村民委员会名下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565.00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李尚军名下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565.00元。
三、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导致冻结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