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淑琼,女,****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古今寺街*号*幢2楼*号。
被执行人:四川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聚乐家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7358955976。
审理经过
陈淑琼与四川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峨边彝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峨劳人仲案(2021)2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淑琼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四川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淑琼社会保险费54209.91元。本院依法于2021年7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四川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4922.91元。
二、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