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图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习水县。 被告:袁萍,女,汉族,年龄约40岁,住习水县职高旁苏金才区。 被告:苏金才,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址贵州省习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袁图凯与被告袁萍、苏金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袁图凯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图凯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图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3832元,减半收取计1916元,由袁图凯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小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廖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