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崔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许磊磊,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梁长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崔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梁长森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户的房屋。申请人崔磊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541000元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梁长森所有的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户的房屋。 案件申请费3225元,由申请人崔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红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泽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