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明(系原告母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雍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广明,淮北市辰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雍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李某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在诉讼中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7元,由原告李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