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武陟县。 被告: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商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诉被告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告赵**的银行存款1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海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婷婷